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政府網7月24日訊 近年來,保山市昌寧縣將國家生態補償政策作為生態脫貧的重要舉措加以推進,通過落實生態公益林補償、天然林保護補償、生態護林員補償等增收政策,讓群眾綠色增收。
2005年以來,昌寧縣納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公益林面積86.79萬畝,其中國家級公益林75.29萬畝,省級公益林11.5萬畝。共涉及13個鄉鎮、6個林場,129個管護責任單位,累計發放使用資金12636.08萬元,其中:用于林權所有者補償費6898.16萬元,用于管護補助支出5737.92萬元(管護勞務費、森林火災預防與撲救、森林病蟲害防治、設備購置與能力建設)。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共涉及農戶34096戶,其中:建檔立卡戶7828戶。
2016年啟動天然林保護工程以來,昌寧縣共停伐保護天然商品林面積148.3萬畝,其中:國有天然商品林停伐保護1.6萬畝,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保護146.7萬畝。共涉及13個鄉鎮、6個林場,累計發放使用資金10726.6萬元,其中:用于林權所有者補償費7335萬元,用于管護補助支出3391.6萬元(管護勞務費、森林火災預防與撲救、森林病蟲害防治、設備購置與能力建設)。天然林保護補償共涉及農戶42394戶,其中建檔立卡戶13447戶。
目前,昌寧縣向基層群眾選聘護林員847名,其中:470名為生態護林員,均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年補助標準為1萬元/人,377名為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護林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96名),年補助標準為1.6萬元/人。
“三大”綠色增收政策的落實,昌寧山區群眾實現了靠山吃山與靠山護山的有效融合,達到綠色增收的同時有效保護了森林及動植物資源,并使全縣護林員隊伍建設趨向了專業化,林業管護經營工作實現了科學發展,森林覆蓋率達67.17%。(李靜 楊季)